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王*与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5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号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1年8月2日解除;

二、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偿付欠付租金19436.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偿付违约金68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退还房屋维修费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王*偿付水费损失59.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六、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98元,由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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