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 镇江市东胜源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丹阳兴联热电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二、查封用于保全担保的谷小萍所有的车牌号为苏L×××××小型越野客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