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本院认为,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向本院提出银行帐户置换申请,请求以其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55×××44)账户存款人民币461341.41元置换其已冻结的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美元(帐号:53×××25)]账户存款美元461341.41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55×××44)账户存款人民币461341.41元。

二、解除本院(2021)苏03执保212号民事裁定对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美元(帐号:53×××25)]账户存款美元461341.4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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