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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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向本院提出银行帐户置换申请,请求以其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55×××44)账户存款人民币461341.41元置换其已冻结的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美元(帐号:53×××25)]账户存款美元461341.41元,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帐号:55×××44)账户存款人民币461341.41元。 二、解除本院(2021)苏03执保212号民事裁定对徐州永和家纺制品厂在中国银行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美元(帐号:53×××25)]账户存款美元461341.4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