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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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畅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高诚金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墨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畅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工程款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北京高诚金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上海畅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及北京高诚金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