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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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8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杨**支付租赁费369000元;

三、羊*对***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李*、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6835元,由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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