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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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周**所有的位于简阳市【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0)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3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周**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周**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周**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减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