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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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28号3栋1单元16楼160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705912】,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079297】,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人民银行)1栋5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附1号(凯丽滨江)2层3栋2层2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凯丽滨江)2层3栋2层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附2号(凯丽滨江)2层3栋2层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八、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人民银行)1栋6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