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濯锦路28号3栋1单元16楼160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3705912】,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079297】,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人民银行)1栋5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五、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附1号(凯丽滨江)2层3栋2层2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凯丽滨江)2层3栋2层4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七、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附2号(凯丽滨江)2层3栋2层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八、查封被执行人秦**所有的位于简阳市(人民银行)1栋6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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