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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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退还原告安吉博凯大富豪娱乐会所合作经营款10万元及提成款43437元,前述费用合计14343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4343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利随本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安吉博凯大富豪娱乐会所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24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7500元,由原告安吉博凯大富豪娱乐会所负担4500元,被告陈*负担3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