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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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本案终结执行。

申请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或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10
发布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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