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刘**与被告黑龙江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签订的编号GF-2000-017《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黑龙江程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