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支行
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峨边金凯亿电冶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22389101040008424账户内的存款12941.77元;

二、划拨被执行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在中国银行峨边支行121262248234账户内的存款353.59元;

三、划拨被执行人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葛凡采石场在中国银行峨边支行123958192137账户内的存款14135.67元;

四、划拨被执行人郭**在中国银行峨边支行126633837981账户内的存款1185.53元;

五、划拨被执行人黄*在平安银行乐山分行营业部16005592195650账户内的存款355.49元;

六、划拨被执行人王**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支行***2账户内的存款255.17元;

七、划拨被执行人王**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凰路支行43270130001073690账户内的存款20000.00元;

八、划拨被执行人王**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峨边彝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林分社88110110353329554账户内的存款211.56元;

九、划拨被执行人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606667005280004506账户内的存款6732.68元;

十、划拨被执行人王**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支行***7账户内的存款402.11元;

十一、划拨被执行人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支行6228480529634805772账户内的存款1981.60元;

十二、划拨被执行人王**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支行***2账户内的存款101.65元;

十二、划拨被执行人周**在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县支行2306392101103538518账户内的存款204.9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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