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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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6800号民事判决; 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张**借款本金131312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1.以借款本金13131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以借款本金13131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为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8840元,减半收取94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420元,由***负担12000元,由张**负担24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840元,由***负担15000元,由张**负担38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