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所签订的《服务协议》于2021年10月22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协助原告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将粤A×××××东风牌货车(发动机号S54E1F00294、车架号为LGAC09129G4000158)过户至被告陈**名下,过户费用由被告陈**承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陈**向原告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费用5911.57元及滞纳金500元;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2元,由原告广州市中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0.2元,由被告陈**负担25元,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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