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白鹭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55,640元;

二、被告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3,255,64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三、被告陈**、北京白鹭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陈**、北京白鹭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已清偿部分有权向被告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45.12元,减半收取计16,422.5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北京凯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陈**、北京白鹭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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