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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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内墙工程腻子合同和外墙真石漆工程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384279元,并自2019年12月19日至清偿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权利人应在二年内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32元,诉讼保全费2470元,共计6002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