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从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提取被执行人***、***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保险金265698元至从江县人民法院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户名:从江县人民法院;帐号:6232××××5515)。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6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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