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赵*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七十一元。

二、驳回原告赵*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2元(原告赵*已预付),由被告李*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赵*)。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3-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