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宏城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王**给付原告北京京宏城业保温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391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元,由被告王**负担1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