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5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
临沂木都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宇基贸易有限公司
郫都区富阳园艺场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宇基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万军贸易有限公司、湖北浩方建材有限公司、郫都区富阳园艺场名下银行存款53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170元,由申请人临沂木都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