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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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垫付资金95239.6元; 二、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9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895元,由原告李**承担860元,由被告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白土镇花甲寺村村民委员会承担1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8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