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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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912元,减半收取为1456元,由原告合肥丰强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