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54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16544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7年8月1日至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长履行期间的债务。 案件受理费2440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科乐收农业机械(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13元,由被告邓州市金利达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24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