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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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 芜湖福晨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方**、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借款本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124578.53元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并按合同约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计算利息、罚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方**、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因本起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0元; 三、被告芜湖福晨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方**上述借款本息、罚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被告方**、承**、芜湖福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