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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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金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21)浙108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 二、福建金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朱**借款本金183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28%,自2020年10月18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75元,减半收取2187.5元,由被上诉人福建金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75元,由被上诉人福建金福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