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赵**、刘**、张*、赵*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席**赔偿原告赵**、刘**、张*、赵*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34016.85元,除去已给付的40000元,剩余的694016.85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赵**、刘**、张*、赵*对被告马**的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0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9920元,由原告赵**、刘**、张*、赵*负担564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2000元,由被告席广负担7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