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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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代偿款6543.56元并支付利息(以实际未清偿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2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保险费4794.68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7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