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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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4139元。[(医疗费378323.6元-10000元+救助基金垫付14145.62元+后续治疗费17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6800元+误工费32505元+残疾赔偿金253113.6元+交通费1000元+鉴定费2860元+施救费550元)×30%]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不依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2元减半收取2256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平阴支公司承担;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被告济南道宇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