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1)苏0411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

二、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57043.71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5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0518元,由常泰公司负担18261元、余*负担22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18元,由常泰公司负担13811元、余*负担1707元。因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常泰公司预交,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合计3964元迳付常泰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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