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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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常州市运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顾**支付原告常州市运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章费用1600元、维修费32800元、收车费用6000元(已与被告缴纳的押金6000元相抵销),被告尚应向原告合计支付344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16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28元,由被告负担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