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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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99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倪**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623374.99元(已计算到2021年2月12日),并支付以1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倪**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923元,由***、***负担27987元,倪**负担6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53元,由倪**负担4403元,***、***负担1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