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991民初94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倪**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623374.99元(已计算到2021年2月12日),并支付以1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倪**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的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4923元,由***、***负担27987元,倪**负担6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353元,由倪**负担4403元,***、***负担119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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