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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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3民初64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2-02-23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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