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熊**、皮**、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聂**、熊*、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皮**、熊**、陈**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88.0900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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