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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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熊**、皮**、樟树市诚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聂**、熊*、樟树市嘉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皮**、熊**、陈**的银行存款计人民币288.0900万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价值相等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上述当事人或相关案外人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