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商丘市东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保险理赔款121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民三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3元,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