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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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原告姜**11095元; 二、被告蔡**对被告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元,由原告姜**负担79元,被告蔡**、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77元;被告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杭州渡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所负担受理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