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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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