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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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英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湾区晴意岭南设计工作室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晴意岭南设计工作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9.6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委托原告办理位于乐峰广场的报建手续,并于2018年5月7日签订《广州市乐峰广场按现状条件报建咨询协议书》,约定服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原告根据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9年10月22日交给被告,由被告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原告履行完毕协议事项后,多次催促原告支付约定服务费无果。为此特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1.广州市乐峰广场按现状条件报建咨询协议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文件签收。上述证据拟证明我方已经按照协议要求,完成了所有工作,并且业主方已经按照他们的意愿完成了装修工程,在2020年过年期间投入使用,业主方已经根据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支付了相关的款项。 被告答辩如下:涉案合同事项系被告委托原告办理乐峰广场各部分设计、报建等一揽子事务的一部分,签订了多份合同,被告已累计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40万元。本案发生完全是原告对案涉服务合同构成根本违约,至今未办成委托事项所致,故其无权向被告索要服务费。1.原告所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划资源建证〔2019〕4757号)系货不对板、滥竽充数的产物,完全不符合同的约定,其已构成根本违约。2.原告根本违约,案涉服务费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触发了协议书约定的解除条款,被告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服务费,未付部分无需支付。综上,原告在协议书履行过程存在根本违约,还试图以外立面项目的规划许可证蒙混过关,请法庭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被告同时向法庭提交的如下证据:邮件往来记录,拟证明原告需要交付乐峰广场负二层至地面二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作为本次报建咨询工作完成的依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5月7日,原告(乙方、受托方)与被告(甲方、委托方)签订《广州市乐峰广场按现状条件报建咨询协议书》,被告委托原告,就位于广州市乐峰广场室内设计调整报建咨询达成共识签署委托协议,约定:委托事项为甲方要求将位于乐峰广场负二层到二层局部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的商业部份进行按现状保留使用的协调(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的关系资源,为甲方完成规定的报建手续。委托时间为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2月4日止,乙方根据规划部门的有关时间规定,按期完成。委托服务费用为4280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广州市规划委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室内调整方案并且竣工图与现状不符部分保留现状,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 2019年9月30日,原告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注明:建设项目名称为外立面调整工程(自编广州市乐峰广场改造工程),建设规模为外立面调整工程1宗,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 本院认为,本案为合同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根据双方签订的《广州市乐峰广场按现状条件报建咨询协议书》,被告委托原告就位于广州市乐峰广场室内设计调整报建咨询达成共识签署委托协议,其中约定“当广州市规划委批复意见,同意该项目室内调整方案并且竣工图与现状不符部分保留现状,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乙方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而根据原告2019年9月30日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均注明为外立面调整工程,从字面意思理解与合同约定的“项目室内调整方案”不一致。同时,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有附图及附件,即附规划报建图和建设工程审核书各1份,原告未提交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上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已完成双方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人民币39.6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晴意岭南设计工作室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20元,由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晴意岭南设计工作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