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昇茂矿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五洋经贸有限公司
贵州星瑞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遵义市盛隆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民撤9号

原告:遵义市盛隆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594156095R。

法定代表人:周兰萍,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贵州昇茂矿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6975351516。

法定代表人:罗建华,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左金振之哥),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代表人:罗建华(贵州昇茂矿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之法定代表人),住***。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代表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贵州五洋经贸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5015659XG。

法定代表人:冉茂杰,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贵州星瑞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556138577T。

法定代表人:杨三凯,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55390895R。

法定代表人:肖卫红,该矿执行事务合伙人。

原告贵州昇茂矿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盛隆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五洋经贸有限公司、***、贵州星瑞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毕节地区大方县普底乡兴隆煤矿请求撤销本院作出的(2018)黔民初82号民事调解书第六项、第七项调解协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贾鸿雁

审判员张玮

审判员杨锐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永姮

书记员陈佳俊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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