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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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南海里水足源织造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南海里水足源织造厂、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75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计算的利息予张**; 二、易**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3.59元,减半收取计386.8元、财产保全费409.44元,合计796.24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佛山市南海里水足源织造厂、叶**负担并应于支付上述款项同期迳付原告张**,本院不另收退。易**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