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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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凰时尚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谭**支付款项415304元及利息损失(以41530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2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谭**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99.38元(原告谭**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未来世界商住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