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市荣发参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2020)辽0881民初2904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刘*两笔海蜇出售款66348元、65626元,合计131974元。

三、驳回刘*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刘*已预交,应予退还。由被上诉人张**、王**、王**负担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刘*已预交,应予退还。由被上诉人张**、王**、王**负担2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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