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木市泰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2)陕0881执1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乔海波

审判员王孝华

审判员白骅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郭彭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笔录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评议时间:2022年2月23日

评议地点: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参加人:审判长:乔海波审判员:王孝华、白骅

记录人:郭彭云

评议案件:神木市泰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与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评议如下:

乔荣:简要汇报案情(略)。本院在执行神木市泰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与乔*民间借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881民初70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由被执行人乔*向神木市泰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购煤款3558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3330元、执行费5290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乔*和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折小平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乔*在银行的存款共计10万元支付申请人。本案剩余255800元由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5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1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105800元。案件受理费3330元、执行费5290元由乔*负担。我建议本案终结执行。

白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意终结本案的执行。

王孝华:同意上述意见。

乔海波:同意上述意见

评议结果:

终结(2021)陕0881执182号案件的执行。

执行案件结案表

案号

(2022)陕0881执18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神木市泰江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乔*

执行依据

(2021)陕0881民初7058号民事调解书

标的

债务

执行费355800元5290元

执行情况

未收取

执行经过

由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乔*在银行的存款共计10万元支付申请人。本案剩余255800元由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5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10万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申请人给付105800元。案件受理费3330元、执行费5290元由乔*负担。

立案时间

2022年1月11日

结案时间

2022年2月23日

执行天数

42天

执行结果

和解长期履行

结案方式

终结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11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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