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吉冶铁合金有限公司
芜湖万佳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江阴市吉冶铁合金有限公司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阴市吉冶铁合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3770元,由原告江阴市吉冶铁合金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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