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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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永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黑龙江坤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工程款5776506元,并自2016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4.75%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282元,由原告负担17546.45元,被告负担55735.5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保险费9000元,由原告负担2723.50元,被告负担627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