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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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孙**车辆维修费一万八千二百零一元、交通费九百七十一元九角八分、车载财产损失一千元。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孙**负担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