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2020)藏06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罗**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上诉人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390,644.64元; 三、驳回上诉人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上诉人罗**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6,803.79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116.04元,由上诉人罗**负担17,687.75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8,568.36元,由上诉人罗**负担。二审上诉人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的案件受理费28,280.95元(已预交3,918.91元),由上诉人西藏丰伟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552.43元,由上诉人罗**负担15,728.52元;二审罗**上诉的案件受理费15,508.2元,由上诉人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6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