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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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文**人身损害赔偿7,459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被告辛**已付给文**的400元,原告文**在被告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向其赔付后返还被告辛**。)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被告辛**5,672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54元,减半收取27元,由被告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