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8年9月7日的利息为465555.56元,2018年9月8日起的利息,以人民币9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给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750元(原告已经预交),原告***负担1750元,被告江西中文传媒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85000元(随本判决第一项给付款项一起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农行南昌市环湖支行,账号:31×××42-3,收款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注明“诉讼费”],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