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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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瑞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瑞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58000元、违约金6800元,合计64800元; 二、被告江苏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鞠**对判决第一项之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常州瑞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泰兴市宣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鞠**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