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苏0623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及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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