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苏0623民初56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及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