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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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20)鄂132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违约金64375元; 四、驳回汪**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26元,合计6151元,由***负担1886元,汪**负担42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